作者: lunaseasun (critical point)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你他媽的台中阿木茶飲店的經理來我BLOG留言!
時間: Wed Nov 26 17:39:44 2008

三個月前我在逢甲阿木手搖茶買了一杯蜂蜜綠茶,

喝到最後居然喝到蒼蠅,當時雖然覺得很幹不過我沒有來黑特,

畢竟我曾經很愛他們店裡的茶,只是寫了一篇圖文並茂的BLOG
http://lunaseasun.pixnet.net/blog/post/21632963

用自嘲的語氣跟大家分享一下我有多衰XD

沒想到三個月後的今天,一個自稱經理的人跑到我部落格留言

『小姐妳好
我是阿木有限公司的經理你的留言我們看到了但你的留言已造成我門商譽上的損害如確有
你所言蒼蠅事件請提出證明並非只是以簡單圖片否決阿木多年來對產品品質的堅持及努力
如你能提出具體證明我們將公開道歉如無法提出我們將尋求法律途徑提出告訴』

(以上複製自部落格回應。原文照貼,「經理」不加標點符號我也沒辦法)


********************以下開始黑特***************


證明?你他媽照片不算證明?

我不追究就已經非常仁慈,現在還有小白跑到我家給我機機歪歪!

是怎樣?一定要把事情鬧大才爽嗎?我先前有說過一句你們公司不好或怎樣嗎?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今天喝到蒼蠅的是我,你們還想要怎樣的證明?

就算真的去把三個月前的蒼蠅找出來給你們看,是不是又要說『不知是哪裡找來的蒼蠅』?

小姐我跟你們阿木無冤無仇,也沒那種閒工夫去搬弄是非,

員工的訓練、環境的清潔,自己不知道檢討不說,反而怪到我頭上來?!

這是什麼黑白不分的社會?

我是不會道歉的,要道什麼歉你們倒是教教我!

要告你儘管去告好了,告得成再來說,無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這就是所謂的「阿木事件」,繼上次「小花事件」後,我的部落格又出現小白了。



昨天從汐止客戶那邊回來後累得要死,休息一下居然就看到這種鬼東西,
一時怒火直衝腦門,立刻去黑特,然後轉台中版、八卦版。
(不過我的文章在八卦版被GB版主刪文,原因是「版規六 內容不當」
 文章中既沒有18禁連結,也沒有版規六中所提及情事,已向版主申訴,不過還沒得到回應)



貼文後,今天感受到PTT真是無遠弗屆!在此感謝鄉民們熱情相挺~
雖然被刪文,不過東森記者主動在blog留言,說我若想訴諸媒體,可以跟他聯絡...囧



鄉民們的推文很有趣,提出了各種可能和假設,當然我也想過是不是假經理?
所以今天去阿木茶舖的官網上留言,請他們查證是否真有這經理。
(不過他沒具名耶,這樣查得出來嗎?)



我也跟闕先生討論,如果照片都不能當證據的話,還有什麼能當證據?
消失的蒼蠅嗎?只剩它啦!上面有我的唾液,可以驗DNA,
或是請那位阿木經理也咬破一隻蒼蠅的肚子,然後我們來比對口感?


老姐要我別理那人,事實上昨晚回家吃過晚飯後,邊看電視就睡著了,
完全沒被這件事影響(現在腦袋想的只是在工作上要趕快開發新客戶XD)
總之我想「阿木事件」會是羅生門,有時間告來告去不如拼經濟啦!



**********11/28更新分隔線**********


剛才大學同學傳MSN來,關於這件事,他主動幫我問過在地檢署工作的事務官,
萬一、不幸、事涉訴訟,該如何處理?
(以下是同學和事務官的對話。在此感謝大甲與素未謀面的步美


事務官:
通常這種事最好有圖有真相
他要告是可以
不過可以找他朋友一起來作證說確實有看到蒼蠅
會不會起訴不知道要看檢察官良心
因為這樣確實有侵害到店家商譽
之前我看過這樣被起訴的案例
法院也判

同學:
http://lunaseasun.pixnet.net/blog/post/21632963 
這種圖算不算?
因為是喝到嘴巴裡以後出來的
所以無法有蒼蠅在飲料內的圖

事務官:
這個就可啦
你開庭可以跟店家說
你來告我這樣鬧更大
我有圖有真相
你告我大家搞不好更會相信你飲料內有蒼蠅
不如大家各退一步
就叫對方撤回
你也把部落格拿掉這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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