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情況下,我不喜歡藏話,無論開心或不爽的事,我都會講,

有時候可能是去片庫借帶子,「週末我跟朋友去唱歌啊,然後.....」
有時候可能在MSN上,「噗,跟你說一件既悲慘又好笑的事情....」
有時候可能半夜頭腦打結,「喂?妳睡了沒?我需要一點價值觀的平衡...」

通常遇到適當的人,第一時間我就會鉅細靡遺把事情講過一次,but why?



我記性不好,倒楣的事說出來馬上就會忘記,然後把這事當作笑話開始散播;
我腦袋簡單,開心的事講出來才會牢牢記得,然後可以在心裡repeat一百遍。



因為如此,身邊的熟人大部分都會從我口中得知最近做了什麼事、
遇見什麼人、看了什麼電影、吃什麼料理、敗家敗哪些,甚至肚子拉了幾次,
這些有時瑣碎無聊、有時令人捧腹大笑、有時又雖到不行的大小事,無一不聊,
然而每一個階段最重要最在乎的人,當然也不會在我的話題中被miss掉。



所以,我最喜歡的那個人說了令我感動的話,我可能會跟100個人說100次;
所以,我最喜歡的那個人做了讓我開心的事,我可能會在100天裡說100次。



因為喜歡你,所以常常提到你,能藉著提到你而想到你,更加深了對你的喜歡。
同時也喜歡著喜歡你的自己。



我曾經這樣喜歡著我的生命,喜歡你。可是,過去了,就什麼都不是。



在連自己都不知道的什麼時候開始,你消失在我的日常話題裡,
消失在我眉飛色舞的嘴角邊,消失在我以淚洗面的夢枕旁,
從滔滔不絕主動向人提起,到被動讓人問起還忘記回答,
現在的你,之於我,只是一種by the way。



所以,深夜酒後的電話,撥號對象該是誰?應該要是守候著的女朋友吧!
我等的是一通充滿真誠歉意的電話,而不是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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